Friday, October 2, 2015

EB1-C 适合企业家的一种绿卡

很多人都非常熟悉的签证类型L1。许多国际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后获得L1。其实,L1背后真正的赢家是EB1移民签证,即绿卡。EB1有三个子类EB1-A,“非凡能力”的外籍人士,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被派往美国的高管和外国公司的经理。 

我们在这里讨论EB1-C。简单地说,可以申请EB1-C 的人士是那些被派往美国公司的1)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一年在外国关联公司工作; 2)他们的工作职位在调职前后都是管理人员或高管。当然要得到EB1-C 绿卡,申请公司还要满足其他的要求,诸如:

1)请愿雇主必须为美国雇主。
2)雇主必须和外国公司建立了一年以上的关联; 
3)受益人必须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当然,和其他所有移民申请或应用程序一样,要满足这些标准不是通过简单的就可以做到。 申请人必须承担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义务。具体来说, 申请人必须提供大量的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所做的任何陈述。 例如,移民法律赋予的管理位置的非常严格的定义。 申请人必须通过呈交大量辅助文件, 才能满足审查人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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