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7, 2014

需要签订婚前协议的另一个原因

很多人都打电话来希望订立婚前协议。 但他们普遍以为婚前财产协议可以一两行字解决,只需要明示双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所有权。  然而,他们没有意识的是,在没有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的前提下,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各州的婚姻法给予另一半很多财产权利。 

这些权利之一是已故配偶的主要住宅的产权。未亡的配偶有权要么住在已故配偶的主要住宅直到她去世, 或者选择继承主要住宅的1/2产权。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未亡配偶可以选择接收亡偶的某些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包括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可撤销信托资产,有些不可撤销的信托资产,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和退休计划。这些份额是额外于主要住宅的产权。 


基于上面的分析,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它保护离婚时候配偶在的财产权,而在另一方面,它保护配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 如果未亡配偶在协议中明文放弃他或她就主要住宅,选择性财产分配权, 亡偶的遗书才有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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