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25, 2014

对美国永久居民海外收入需要在美国上税的担忧是否必要?



许多考虑争取绿卡的外国公民都表达了对海外收入要交美国税的担忧。当然移民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决定, 决策应当谨慎。 但我们愿意就他们的担忧做一定的解释。 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思维过程。

美国是世界上两个国家中的一个要对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征收税收的国家之一。但是,美国税法将双重征税的可能性考虑在内。也就是说,如果你支付了或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外国税,虽然你也有义务告知美国政府这些收入,但你有一些途径可以减免。 这些途径包括, 外国税收抵免, 收入减免或免征。 

什么是税收抵免? 
外国税收抵免是通过直接减掉在国外已经交过的税来减少双重税收负担。举例来说, 如果一个人的应交税额总额是2万, 在国外交了1万的税,减掉了该税收, 总欠的税是1万。 
什么是列举扣除? 
列举扣除是指已交的税收直接用于减少应纳税收入, 因此纳税人的纳税率可能因此改变。 比如, 如果一个人的总收入是5万美金, 其收入的纳税额可能是15%。 因为其在国外交了2万美金的税,那么,他的应纳税收入就是3万美金, 其纳税率可能是10%。
什么是免税? 
某些类型的收入其实是免税的。如寿险身故赔偿,子女抚养费,福利和市政债券的收益等等是不用上税的。 


因此,可以安全地说,根据美国税法,永久居民被双重征税的几率是很低的。许多担忧是没有必要的。这是本律师事务所的看法, 不代表美国政府立场。 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电话号码是9548925517。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