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9, 2012

移民婚姻和婚前(后)财产协议


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诺。 但不幸的事实是,离婚是很平常的事。 在西方国家, 50% 的婚姻以离婚结束。 现在通过网络而建立的恋爱关系的一对夫妻, 离婚率更是高达70%。 新婚夫妇, 在爱情的甜蜜间隙,应该严肃讨论财产问题。

当双方的财富数量有重大差异, 或即将有重大差异, 或双方或一方有子女要保护或赡养, 或双方或一方拥有生意; 双方或一方有大数额的欠债等等, 夫妻应该在婚前公开所有的财产资料, 签订协议。 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婚前财产协议。 

在移民婚姻中, 这种财产协议尤其重要, 因为夫妻往往只是经过短暂的网络交往就决定结婚了。 双方对彼此各方面的了解不能说非常充分。 为了防止因金钱问题而引发的离婚, 也为了防止离婚的过程中昂贵的律师费用, 夫妻双方在婚前应该签订财产协议。 

如果婚前协议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签订, 夫妻还可以签订婚后财产协议。 如果有一些情形, 婚前协议没有考虑周到, 夫妻也可以签订婚后财产协议。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协议, 非常重要的是要把所有可能的情形考虑进去, 并且双方都要100%公开自己的财产或欠债情形。 否则协议有可能被视为无效。 所有的努力都白费。 另外一个让此协议有效的重要的因素是双方要确保都是在完全理解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协议。 

因此,为了真正有效地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婚姻, 双方应该听取各自律师的意见。 千万不要行而上学, 觉得只要有一张纸, 哪怕是抄来的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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